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有效规范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的工作质量及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按照《转发杭州市建委关于加强全市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试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富建设 [2012] 1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的通知》(富建设〔2009〕11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全市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检查内容:文件规定相关内容;
三、检查时间:2014年4月21日至4月25日;
四、检查要求:
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做好相关台帐、资料备查工作,并提供适龄实体砼工地清单。
富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