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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来源:郑州建设委员会 2014-05-06 11:51:47

  文号:郑建文〔2014〕6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建设单位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牵头负责具体工程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压级压价、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在工程开工前,要下达住宅工程专项治理任务书,审批施工单位专项治理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奖罚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及时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施工单位的专项治理自评报告和监理单位的专项治理评估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审查内容。

  二、突出施工单位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全面负责具体工程的专项治理工作,应在工程开工前,成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专项治理内容,并明确专项治理技术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承包企业应提出专业承包工程相关的专项治理措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专项治理技术方案和治理措施,强化技术交底和监督检查,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工程完工后,应组织自评自改,并提交专项治理自评报告。

  三、明确施工图审查、工程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和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的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责任,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落实专项治理措施。

  四、强化监理单位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的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应针对质量通病防治,提出具体监理措施,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工程开工前,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专项治理技术方案。工程施工过程中,要针对专项治理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工程完工后,应提出工程专项治理工作评估报告。

  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把企业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监督计划,并作为监督竣工验收的一项主要指标。通过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手段,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通病问题和隐患。工程专项治理效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监督验收。

  六、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为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专项治理情况将与优质工程创建、企业评优评先、信用记录等方面挂钩。我市每年将表彰一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样板工程,优先推荐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参建企业优先参加各类评先活动。不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且施工项目存在较多质量通病,或者专项治理工作效果不明显、态度不积极的参建企业,除进行通报批评、不能参加各类评优评先和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外,还要依法以规进行处理,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2014年4月29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学法计划

 

  为提高我委系统全体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及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郑州市《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通知》、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关于印发持续深入开展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 目的意义

  本次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坚持服务全委工作为基本点,以“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注重综合素质、提升岗位技能”为宗旨,确保教育培训的成果反映到推动我市城建工作上来。

  一是围绕三条主线推进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即围绕培训形式、培训内容、管理制度这三条主线有所创新,为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注入新理念。探索教育培训新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源,采取脱产集中培训、分散自学培训、岗位实践培训及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丰富教育培训新内容:积极组织广大干部学习政策法律法规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等,重点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同时还要加强行政管理知识的培训和思想政治、社会形势、职业道德等教育。建立教育培训新制度: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考核办法、教育培训备案制度、教育培训评估体系等相关管理制度,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针对三个层面推行按需施教。即针对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一线执法人员三个不同层面人员的工作特点、岗位需求,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适合不同需求、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培训。针对领导干部:突出提升班子的依法科学管理、开拓创新、基层建设和带好队伍的能力。针对业务骨干:充分利用系统内外教学资源,精选一批有培养潜力的一线中青年骨干,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高素质、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训。针对一线执法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岗位练兵,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工作能力等。

  二、人员范围

  委机关和二级机构全体人员。

  三、学习内容

  《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郑州市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简政放权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郑州市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

  四、学习形式及安排

  (一)集中学习

  1.领导干部学法安排

  (1)2014年第一次学法

  学习内容:《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学习时间:三十分钟

  学习地点:党委会议室

  学习方式:集中学习

  (2)2014年第二次学法

  学习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

  学习时间:三十分钟

  学习地点:党委会议室

  学习方式:集中学习

  (3)2014年第三次学法

  学习内容:《郑州市第十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简政放权的决定》

  学习时间:三十分钟

  学习地点:党委会议室

  学习方式:集中学习

  (4)2014年第四次学法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学习时间:三十分钟

  学习地点:党委会议室

  学习方式:集中学习

  以上学习参加人员:委领导班子成员

  2.专题法制讲座安排:

  (1)第一次学法讲座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学习时间:2014年上半年,2-3个学时

  学习地点:4楼会议室

  学习方式:集中学习

  (2)第二次学法讲座

  学习内容:文明执法、理性执法

  学习时间:2014年下半年,2-3个学时

  学习地点:4楼会议室

  学习方式:集中学习

  以上学习参加人员:委系统全体公职人员

  (二)自学

  委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以《郑州市建委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应知应会读本》为参考确定学法内容,制定好年度个人学习计划,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学以致用。每人每年自学法律法规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有学习笔记,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一篇学法用法的调研文章或心得体会。

  (三)学法交流

  为学习借鉴外地经验,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年内组织两次赴外地专题研讨学习考察活动。利用各种机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提高机关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把参加各级组织的培训班、专题研讨班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阵地,合理安排,积极参培,并通过依法行政观摩交流活动进行学法交流。

  五、 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端正态度。要进一步提高对对学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学法、知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带头守法、依法、普法的责任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学法观,把年度的学法计划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法制度,制定学法计划,落实必要的学法经费,积极征订普法教材。把落实学法制度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基础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2.领导带头,学以致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坚持把学习法律法规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切实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能力。全体干部要强化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特别要与各自的业务工作相结合,积极宣传新的法律精神,创造性地为群众服务,为发展服务,为和谐服务。

  3.健全制度,保证实效。学习采取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全体人员要坚持学法笔记本制度,遵守学习纪律,完成学习内容。每人不仅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还应撰写1篇以上不少于2000字的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4.强化考核,注重实效。委将组织对学法活动参学情况进行考评,不定期检查自学情况,每半年抽查一次学习笔记记录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年底还要对学法情况进行集中考试。学法情况和考试结果将作为各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之一和公职人员年度考核、任职、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5.委属各二级机构可根据各自实际参照委学法计划制定本单位的学法计划,制定的学法计划于5月10日前报委法规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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