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住建建决定字【2014】004号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令)和《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晋建建字〔2004〕288号)、《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晋建建字〔2007〕447号)、《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补充通知》(晋建审函字〔2007〕376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批权限的通知》晋建质字[2012]312号等有关规定,经过复核,现将二0一四年五月份公示的樊埃如等18名“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延期)申请作出决定,详见附件。
附件1:“三类人员”(延期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决定意见
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O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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