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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05-19 16:59:48

  吉建质〔2014〕5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更好的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点工作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更好的贯彻落实创建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工作,突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改进监督模式,实行差异化管理。严格落实质量责任,有效预防和治理我省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工程参建各方质量意识显著增强,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建设标准。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治理范围。新建住宅工程,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治理重点。

  1.地下室工程: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渗漏。

  2.钢筋工程:钢筋力学性能、保护层厚度、受力钢筋直径、间距。

  3.模板工程:轴线偏位、变形、标高偏差、接缝不严。

  4.混凝土工程:楼板、墙体裂缝、孔洞、涨模、厚度不足。

  5.砌体工程:墙体裂缝、砂浆不饱满;顶棚阴阳角不顺直。

  6.屋面(楼)防水工程:防水材料质量、防水施工构造不规范。

  7.建筑节能工程:外保温材料质量、外保温墙体开裂、脱落;防火隔离带施工构造不规范;室内结露、长毛。

  8.塑钢窗制作安装:

  (1)塑钢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嵌材料不饱满、五金件、密封条质量和安装缺陷;

  (2)塑钢窗钢衬厚度和规格不符合要求。

  各地要结合实际,在上述治理重点基础上补充、细化确定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及年度治理目标。

  (三)治理技术措施。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吉建质〔2013〕7号)及《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规程》执行。

  四、管理措施

  (一)建设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工作,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回访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二)设计单位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上应把好第一道关,确保在源头上解决质量常见问题。设计深度要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相关规定,采取防治质量常见问题的措施,细化相应节点构造图,并将常见问题控制的设计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质量常见问题控制设计措施进行审查,出具防治质量常见问题的专项审查意见。

  (四)施工单位是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措施的具体落实,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施工措施》,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专业分包单位应制定分包工程的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措施,经总包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在工程竣工报告中应重点说明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五)监理单位应做好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监控,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方案和施工措施》,将质量常见问题作为关键部位和工序管理,提出具体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验收。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验收时,应重点对质量常见问题控制情况进行检查。

  (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列入监督重点。编制本地区的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实施细则。定期组织本地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检查。

  五、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范 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 周 毅 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组 员 解国峰 省建筑工程管理处处长

  徐 亮 省勘察设计处处长

  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日常事务。

  联 系 人:郭 剑

  联系电话(传真):0431-82752580

  邮 箱:jlzjgj@163.com

  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编制本地域的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实施细则,按年度计划定期组织本地域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检查,并将检查和奖惩情况向行业内公示。

  六、实施步骤

  按照总体要求,专项治理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每阶段工作重点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2014年1月—2014年5月)

  1. 广泛发动、组织有关媒体就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 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2014年全省促进建筑业发展专题会议,交流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确定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的概念和各阶段治理范围。

  3. 各地要明确年度目标,有针对的对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特点和常见问题,编制专项治理技术措施,并于2014年5月底以前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4. 2014年6月份省厅将对各地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年度目标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实施推进(2014年6月—2016年12月)

  1. 各地区应建立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2月底以前要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本地区本年度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目标完成情况及下一年度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计划。

  2. 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各地要在推动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工作中,树立一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全面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引导企业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艺总结为工法,具备条件的鼓励申报省级、国家级工法。

  3. 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抽查各地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区专项治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等的落实情况,促进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4. 构建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长效机制。各地区应结合实际,研究建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项措施制度,逐步完善我省住宅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2017年6-9月期间检查各地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总目标完成情况。

  (三)总结推广(2017年)

  1.组织召开全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大会,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措施。

  2.各地区应将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转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有效防治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我省住宅工程质量建设水平。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16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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