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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赣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赣州规划建设网 2014-05-22 15:13:11

  赣市规建字〔2014〕33号

 

  各县(市、区)市规划建设局、南康区建设局、赣州开发区项目办: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建质〔2014〕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赣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促进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并请各地将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联系人:钟利(0797-8221147)

  邮箱:32136675@qq.com

  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赣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 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突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重点,准确把握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齐抓,严格质量责任落实,强化激励约束措施,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使新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覆盖率达到100%,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住宅性能明显改善,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住户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范围

  全市新建住宅工程,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治理重点

  1、屋面、外墙面及卫生间渗漏、楼板厚度控制、楼板和内外墙面裂缝。

  2、水电、保温节能等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

  (三)年度治理工作重点

  1、2014-2015年重点专项治理住宅工程屋面、外墙面及卫生间渗漏、楼板和内外墙面裂缝等质量常见问题。

  2、2015-2016年重点专项治理水电、保温节能等使用功能的质量常见问题。

  三、实施步骤

  按照省厅总体要求,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每个阶段工作重点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2014年4月-6月)

  1.制定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具体工作方案。

  2.召开全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

  3.通过有关媒体就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推进(2014年7月-2016年)

  1.专项治理工作措施

  (1)技术措施:市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专家召开研讨会,梳理常见问题,交流经验,寻找对策措施。加强施工单位执行建筑工程规程标准的管理,做好班组的技术交底工作。

  (2)管理措施:强化施工单位质量责任意识,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同时落实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建设单位每月应当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一次质量检查,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的巡查,认真履行质量监理职责,及时发现并解决质量问题。

  (3)强化验收:贯彻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对验收中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要及时认真整改,把专项治理内容作为分户验收的重要内容。

  2.开展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创建一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各地每年要创建1-2个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全面推行样板间制度;引导企业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艺总结为工法,具备条件的鼓励申报省级工法。

  3.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市规划建设局将每年组织1次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贯彻落实情况,持续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4.组织召开专项治理经验交流会。市局每年组织召开1次经验交流会,交流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观摩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示范工程,针对专项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进一步防治措施。

  5.组织宣讲和培训。不定期组织专家、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标准规程、技术措施的宣讲、培训。

  6.构建质量常见问题防治长效机制。研究建立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措施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和工程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并在2015年6月前编写完成《赣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手册》。

  (三)总结推广(2017年)

  1.汇总分析各地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和经验,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寻找对策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

  2.将专项治理工作转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统一组织全市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工作,督促各地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联络人:钟利,联系电话:0797-8221147。

  (二)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措施。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编制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专项方案和措施;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专项方案和措施;编制《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对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内容编写在监督交底计划中。

  (三)加大常见质量问题专项防治检查和查处力度。各地应当将住宅工程列为监管的重点对象,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责令改正并对责任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制度。各项目部要及时将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监站;各地分别于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将本辖区各阶段常见质量问题专项防治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小组办公室。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观看省厅编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规程》以及质量通病防治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影像光盘,确保各级人员熟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掌握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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