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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05-29 08:36:32

  吉政办发〔2014〕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城市地下管网是城市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城市能量输送、物质传输和信息传递的重要载体,是城市的“生命线”。为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安全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建设,突出重点、分期推进,降低能耗、提高效率,改造与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以改造城市水、气、热等老旧管网为重点,科学编制地下管网规划,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把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打造成新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二、工作目标

  通过3—5年的改造和建设,实现全省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10%;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8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市排水系统得到有效改善;降低城市供热管网失水率和热损失,全面提升城市供热管网安全运行水平和技术保障能力;努力实现城市管道燃气县县通。通过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使老旧管网得到改造,新建管网科学有序,地下空间资源得到合理应用,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发展,良性循环。

  2014年改造建设城市供水管网700公里、污水管网550公里、雨水管网400公里、燃气管网550公里,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地下管网。

  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科学、合理、超前的原则,于2014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城市供水、污水、雨水、供气、供热等管网改造专项规划。

  (二)重点实施三项管网改造。

  1.城市水网改造。结合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推进城市供水一次网和二次网改造,重点改造运行使用年限超过30年以上的供水管网,以及老城区陈旧老化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加快城市污水管网改造和建设步伐,推进城市排水管网建设,重点是排水管网雨污分流、管道和泵站等排水设施改造与建设,雨水滞渗调蓄设施、雨洪行泄设施、河湖水系清淤与治理、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建设。

  2.城市燃气管网改造。大力推进全省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全面消除管网隐患,形成多气源供应、多方式调峰、平稳安全的供气格局。大力推进城市管道燃气建设,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质量。

  3.城市供热管网改造。结合“暖房子”工程,重点改造老旧管网,特别是15年以上安全隐患较大的管网。

  (三)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地下管网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

  城市政府是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明确城市地下管网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网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统一研究协调市政、广电、通信等相关管网的建设与保护工作,切实建立各管网资源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下管网相关管理工作。地下管网产权单位和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管网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地下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建立完善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和信息查询机制。

  加快推进地下管网普查和建档工作,2014年年底前要完成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建设,打造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管线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下管线工程的普查建档工作,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数据库。

  (五)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进一步规范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和管理,制定出台《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各城市要结合实际,对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深度、宽度、材质等制定具体标准;对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维护、使用、对外服务等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避免随意开挖。

  (六)创新建设模式,形成市场化建设机制。

  坚持政府扶持、市场为主的原则,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多渠道融资。城市新区地下管网建设逐步采用综合管廊的形式,老城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具体负责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的综合协调工作,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作,建立领导和协调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二)规划指导,统筹推进。

  各地要制定城市地下管网普查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尽快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普查工作。在普查基础上,尽快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管网改造的各行业专项规划,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配套政策,加大投入。

  要根据城市各行业地下管网改造专项规划落实具体项目,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强化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对重大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要制定用地、电力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顺利进行。要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国家专项资金,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管网改造建设。从2014年开始,省政府设立奖补资金,对如期完成或超额完成改造任务的地方政府给予奖补。

  (四)加强监管,保证质量。

  各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监管体系,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发挥行业监管部门职能,对改造建设项目实行全方位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避免扰民措施,减少道路开挖面积和频次,保证居民在改造过程中的正常生活。

  (五)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地下管网改造的良好氛围。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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