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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公示

来源:江苏省建设厅 2014-06-03 14:37:28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3]106号)和《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延续审查工作的通知》(建市资函[2013]98号)的要求。我办对近期15家甲级延续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4年05月30日至2014年06月13日。

  二、申请资质企业对审查意见所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陈述补正,并经市(县)主管部门网上审批同意,逾期不予受理。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办询问。

  三、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办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四、我办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51868207、51868205。

  附件:工程监理资质甲级延续审查意见汇总表(本页面底)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郑重声明

 

  近期,有企业或个人以协助办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为由,并以“包通过”、“与住建部或住建厅某某部门有直接关系”、“提前告知审查信息”等幌子进行诱骗,非法收取中介费。为此,我中心郑重声明:

  我中心作为窗口服务单位和行政许可部门,始终秉持“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宗旨,竭诚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服务。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的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等各环节,一是除在服务大厅公示的三项物价部门批准的成本性收费外,对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活动;三是严格按法定标准和程序办理,廉洁自律、规范服务。欢迎大家监督。

  如发现有违上述情况,可向我中心各相关业务窗口咨询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特别是如果涉及我厅职工,请及时向我厅举报。请大家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同时,我们将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利用网络识别、实地核查和信用管理“黑名单”制度等手段,加大人员和项目信息核查力度,进一步依法联合惩戒企业和个人在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监督(举报)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小组副组长、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徐家斌 025-51868201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附件:工程监理资质甲级延续审查意见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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