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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赣州规划建设网 2014-07-29 16:39:21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南康区建设局,赣州开发区项目办,中心城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厅安委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赣建安委〔2014〕2号)要求,我局决定从2014年7月起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单位要进一步认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全面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迅速组织 “打非治违”专项检查,严格落实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狠抓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主要内容

  1、未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许可、拆迁许可、开发许可、质量与安全监督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情况;

  2、无勘察、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监理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情况;

  3、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的情况;

  4、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

  5、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未严格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安装拆卸业务、安装拆卸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手续、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安装拆卸单位和使用单位未建立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台账或管理台账资料不齐全的情况;

  8、监理单位未签订监理合同并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权利和义务,未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未按规范要求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9、监理单位未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出具审查意见;未审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未对分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未落实施工过程安全监理的工作职责;未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未进行旁站监理;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

  10、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整改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4年7月至9月,分三个阶段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

  (二)全面检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三)督查指导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及时成立“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组,企业领导要亲自带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认真整改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检查要形成台账。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周密安排部署,落实“打非治违”责任。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发区、工业园区、校园区、乡(镇)在建工程要列为检查重点;对非法违法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要进行跟踪督办。

  (二)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力度,落实施工现场社会监督举报制度。要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违规违章单位及个人予以严厉打击和治理;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即对发现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全面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记录;对拒不接受检查和拒不停工整改的,一律依法公开严惩,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被责令停工整改的建设项目,一律严格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并将查处非法违法建筑施工情况向媒体和当地政府、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市局将于9月中旬对各县(市、区)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省厅将于9月下旬对我市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要做好迎检准备。

  (三)总结经验全面提高。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深入分析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处罚情况要形成台账,并形成案例。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书面报告、处罚情况台账及“打非治违”书面案例(各县报一个典型案例)报市安监站,邮箱:895317788@qq.com。

  附件: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自查(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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