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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乡市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新乡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4-09-01 14:34:36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了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员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员的业务素质,根据中价协[2011]021号文、豫价协[2006]13号文的文件精神,按照豫价协[2014]7号文的相关规定,现对我市工程造价员进行2013—2014年度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一)凡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号以豫060、070、080开始,并且证书验证记录栏已盖有2012年审验合格的人员,本次学习20学时继续教育。

  (二)凡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号以豫100开始的人员,已参加2012年继续教育的本次学习20学时继续教育。未按时参加2012年继续教育的人员,本次需继续教育40学时。

  (三)凡持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号以豫120开始的人员,本次继续教育20学时。

  二、继续教育的方式和时间

  (一)学习方式:凡是2014年新乡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限参加一人)免费参加本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教育,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人员参加中价协的网络培训教育。

  (二)学习时间:

  1、证书号豫100开始的必须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

  2、其他人员于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1、《工程造价专业发展概述》;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A\B\C\D\E\F\I\N》;

  5、《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附录H\J\K\G\L》;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编概况及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主要条款释义以及实际使用技巧;

  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7-2012)宣贯;

  8、《城市轨道交通各阶段控制要点》;

  9、《建筑施工新技术》;(属考试内容)

  1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

  11、《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2、《建设工程计价》;

  1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15、建设工程价款纠纷处理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制度。

  四、参加中价协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和交费方式

  (一)平台:中价协网络教育平台。

  (二)方法:登陆中价协网络平台:www.ceca.org.cn,学员点击进入页面右侧“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系统”栏目,输入造价员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登录,按照学习流程提示进行操作。

  (三)网络继续教育开通时间:

  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播放时间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四)交费方式:

  按照“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规定,网络继续教育20学时的收费标准为200元/人、40学时的收费标准为400元/人。造价员按以下方式交费并索取发票。

  1、银行网上支付:登录网站,即时交费,即时开通。

  2、邮局汇款:

  收款人: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06室

  邮政编码:100083

  邮局汇款单事由栏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及资格证书编号,并写明河南省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

  3、银行汇款:

  收款人: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北京海淀区知春路支行

  账 号:100730370350010001

  银行汇款单事由栏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及资格证书编号并写明河南省造价员网络继续教育。

  注:学员通过邮局或银行汇款,一般需要等2-3天方可开通学习。如需尽快开通学习,请将汇款回单传真至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传真:010-82330766 客服电话:4008105999 010-82326699

  (五)索取发票:

  学员登录后点击“发票索取”,按照“发票索取”程序索取发票。

  (六)网络技术支持:

  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遇到网络技术问题,请拨打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105999 010-82326699。

  五、有关要求

  (一)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造价员通过网上考试合格,并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并由本人保存好,审验登记时需要提交,并作为我市造价员完成网络继续教育的凭证。

  (二)继续教育是提高工程造价员业务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造价员每四年一次从业资格审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要求工程造价员必须参加。对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工程造价员,将不予办理工程造价员审验登记手续。

  (三)各县(市)定额站及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计划,精心安排,积极配合,做好本次继续教育工作。

  联系人:李气军 联系电话:0373—2190156。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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