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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建厅安委会《开展全省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及市安委会《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赣州规划建设网 2014-09-28 11:33:17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南康区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中心城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赣建安委[2014]3号)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市安[2014]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由肖烽副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建管科、勘察设计科、村镇科、城建科、风景名胜管理中心、燃气办、造价站、招标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大检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地要按照省厅及市安委会文件要求,立即行动起来,督促各责任主体开展全覆盖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工作要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建立检查、整改台账,并在10月8日前将检查时间、带班领导、检查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等内容形成台账和工作小结,提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施工项目的自查自纠应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领导带班检查、督促整改。

  三、各县(市、区)要同时结合市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赣市规建安办函[2014]2号)文件精神,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围绕“七打七治”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和大检查工作,从严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在10月12日前将检查小结与台账上报市局对口科室单位。

  市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焦旸,办公室电话:8245136。

  附件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赣建安委[2014]3号)

  附件2: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市安[2014]11号

  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赣州市建设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代章)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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