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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级代建项目随机定标办法

来源:佛山建设局 2014-09-29 15:03:30

  第一条 为推进佛山市市级代建项目又好又快地建设实施,进一步改善和创新招投标工作,保障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简捷和高效,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关于“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先试”的要求,以及省纪委监察厅“鼓励、支持佛山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探索”的指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市级代建项目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全过程代建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随机定标是指按照固定下浮比率合理低价,从投标人中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后审即确定为中标人的招标投标方式。

  第四条 招标金额为2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以下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建筑装饰、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期咨询、勘察、测量、设计、造价咨询、工程咨询、代建、监理、施工图审查等服务类项目;所有的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以及招标金额为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以下的施工项目,按照本办法实施。

  招标金额为300万元以上的上款服务类项目,以及招标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的施工项目,按照佛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

  招标金额为20万元(含)以下的上款服务类项目(不含招标代理项目),以及招标金额为100万元(含)以下的施工项目,由招标人按照佛山市相关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自主实施。

  货物及设备采购按照佛山市相关规定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招标人为项目建设单位或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和项目代建单位。

  第六条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应明确说明按照本办法招标投标,并明确提出投标资格条件内容和审查内容要求。

  资格后审只对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性设定强制性审查条件,人员资格审查只对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数量进行审查,并要求提供拟投入人员在本企业(含其分公司)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文件。省外投标人应已办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粤备案。

  第七条 招标文件应明确提出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固定下浮比率作为中标价。

  服务类项目的固定下浮比率,原则上采用市财政局关于佛山市市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前期费用计费标准。固定下浮比率分别为:勘察类10%;测量类10%;前期咨询类20%;设计类10%;施工图审查类10%;监理类10%;造价咨询类20%;招标代理类10%;代建类10%。

  施工类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和固定下浮比率,1000万元(含)以下的施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需列明工程量清单及经市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固定下浮比率为10%(非竞争性项目费用,如暂列金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等不参与下浮)。

  上述固定下浮比率实施一年后如需调整,则重新发布。

  第八条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不得跨越春节、国庆节、劳动节等超过3天以上的法定公众假期。

  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公开下载的方式发出,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第九条 投标人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要求文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接受招标文件价格的承诺函和诚实守信投标的承诺函。不需要提交《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和其他文件。

  第十条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随机定标会议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方式一次性提交到指定银行账户。招标人不公布投标人,如不足3个投标人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一条 随机定标会议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监督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由招标人按以下流程和步骤进行:

  步骤一:接收投标文件,现场不分排名公布投标人名单。

  步骤二:确定各投标人的正式顺序编号。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摇珠确定各投标人的正式顺序编号,并现场公布。

  步骤三:随机选取中标人候选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选取中标候选人,第一次摇出球号对应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摇出球号对应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摇出球号对应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人为6家(含)以内的,摇出全部排序顺序号,投标人超过6家的,摇出6家的排序顺序号。

  步骤四:确定中标人。现场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5名专家进行资格后审。如第一中标候选人通过资格后审,即确定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步骤五:公告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出现的,视为不诚信投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禁止其一年内进入佛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参加招投标活动。同时招标人将宣布第一中标人中标无效,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

  公示期间对中标人有异议和投诉、经查实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的;

  中标候选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与投标资格条件和审查内容要求不相符合的。

  第十三条 出现中标候选人均被招标人宣布中标无效情形的,本次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本办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四条 市级代建项目的中标人,尚未领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人员及相关内容,在施工报建前补办领取《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第十五条 市、区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建筑行业诚信管理要求,加强市级代建项目的标中标后监督管理,督促中标人切实履行合同和投标承诺。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级代建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依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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