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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切实做好当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赣州规划建设网 2014-10-20 15:49:57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南康区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各县(市、区)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委员会、处),大余县城管局,中心城区各有关单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江西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即将召开,为确保我市建设系统生产安全,根据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当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局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市规建安办函[2014]2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完善制度,强化责任,针对当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会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切实落实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别在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供水、污水处理、风景名胜区等领域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市局安委办将组成综合执法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建筑施工

  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落实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要加大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深基坑、模板支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二)城镇燃气

  各县(市、区)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燃气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建立管理和专业抢修(险)队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操作、设备保养检修、事故隐患登记整改、安全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等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

  (三)城镇供水

  各县(市、区)供水主管部门要深入一线指导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狠抓城镇供水安全生产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和完善供水应急体系,强化应急响应,提升应急能力建设,落实应急队伍人员建设及应急物资储备。

  (四)城镇污水处理

  各县(市、区)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和检查,重点检查:设施维护运营单位进行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时的现场安全管理,以及各污水处理厂变配电设备的操作条件、电气设备的安全用电、水质分析化验室的安全规则、消化区的防爆防火、鼓风机房的防噪措施、污水污泥池的防人落入措施、下井下池的防毒措施、格栅垃圾和沉砂池沉渣区域卫生条件。

  (五)风景名胜区

  加大风景名胜区事故隐患排查、监控和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缆车、索道、游船、码头等交通游览工具及游乐设施,大型广告牌,游览险要地段,公众聚集场所等安全运行及防护情况;景区内在建工程安全措施和防护情况;交通、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安全情况,特别是交通道路和市政设施排水能力等情况。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安全事故防范必备的抢险物资、机具储备情况,以及抢险队伍建设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

  (六)农房建设

  加大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巡查与技术指导力度,全面建立县、乡(镇)、村、村民理事会四级管理机制,强化农村工匠技术培训,大力推广应用农村土坯房改造推荐图集,突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环节技术指导,督促农村建房户及时整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隐患,确保新建农房结构安全。

  (七)规划安全管理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4〕55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强化城乡规划风险预测和评估,发挥城市规划的公共安全综合协调作用;严格审查新建项目的规划方案,严格控制规划条件;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实施,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三、加强信息报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第十四届省运会期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实行“零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遇有紧急情况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当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相关科室(单位)须每日15:30之前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当天安全生产情况。

  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7日前报局安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895317788。@qq.com

  联系人:焦旸,联系电话:15297850851。

  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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