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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最高投标限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赣州规划建设网 2014-11-19 16:21:34

市直各单位:

  目前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下同)的确定是依据《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经组织对中心城区典型工程中标价格按规模相近同时期同口径的原则进行对比调查测算,存在政府投资工程中标价格普遍高于社会投资工程实际施工市场价格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监管工作,合理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界定

  (1)使用市本级政府财政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4)使用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5)政府采用BT、BOT等模式融资建设的项目。

  二、招标工程预算造价的编制

  政府投资工程施工招标前,招标人应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符合自行招标规定的招标人可自行编制)或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标工程预算造价(Y),工程预算造价的编制依据、编制办法、计价原则等均应严格按照《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文件规定满费率全额计算,材料价格采用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缺项的可采用市场询价方式确定。

  三、最高投标限价(M)和预算造价下浮系数(K)的确定

  合理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施工招标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即网上招标系统中的招标控制价M),将招标工程预算造价(Y)乘以K值后确定为最高投标限价M,即M=Y×K,其中K为预算造价下浮系数。依据市造价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选取中心城区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的中标价格与同类型社会投资项目典型工程发包的市场价格、竣工结算价格进行的同口径对比分析测算,目前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预算造价下浮系数K为0.88 。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工程招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咨询机构)应根据工程预算造价乘以K值后所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调整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编制好最高投标限价(其中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应按规定计取)。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指详细到综合单价)。

  预算造价下浮系数(K)的确定与调整。今后,K值的确定实行动态管理,由市造价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程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市场行情变化因素进行调查测算后适时进行调整并予以发布。同时可根据工程实际和市场情况的变化,分工程类别或专业发布预算造价下浮系数K值,使工程中标价格尽量符合市场价格的真实水平。

  四、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和最高投标限价的评审

  实行对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和最高投标限价的评审制度。工程招标前招标人应当将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和最高投标限价报送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招标工程预算造价和最高投标限价的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意见,以财政部门评审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作为工程施工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凡未经评审的最高投标限价不得用于工程项目招标。

  五、工程招标投标在网上招标系统中的运行与实施

  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招标投标,在执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上招标投标规定运行程序的同时,还应实施如下具体操作:一是调整投标报价区间。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规定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M与0.90M之间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二是调整评标定标办法。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中,应明确将大于或等于合理低价(即由网上招标系统中计算确定的D值),且同时大于或等于0.90M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经依序依次进行评审后确定中标排序候选人。

  六、其他事项

  1、招标人在确定最高投标限价时,招标人所设置的暂列金和暂估价不参与下浮系数计算。暂列金一般不大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玻璃幕墙、钢结构、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等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如工程招标采用“报价承诺法”评标的,招标人应在M与0.90M之间合理确定招标要约价。

  3、土石方等简易专业工程单独进行招标的,可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单价和招标要约价。

  4、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前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执行原规定。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审计局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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