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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杭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的实施方案

来源:杭州建管网 2014-12-05 16:35:37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第277 号市长令)、《杭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杭建工发〔2014〕420号)以及《杭州市进一步下放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市级审批和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4〕1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落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筑市场行为检查,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有效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建设工程提质增效,实现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检查范围

  在建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三、检查时间及步骤

  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分析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9月-10月)

  1、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住建部、省住建厅和杭州市专项治理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宣贯,组织相关企业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营造企业参与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

  2、开展自查自纠。组织企业按照专项治理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对所属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整改,并上报有关情况。

  3、调研摸底排查。根据当前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实际和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明确整改重点范围、内容。

  4、制定检查方案。加强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

  1、专项检查。根据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及要求,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按《杭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杭建工发〔2014〕420号)的要求报市建委。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杭州市进一步下放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市级审批和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杭政办函〔2014〕117号)的精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按《杭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杭建工发〔2014〕420号)要求报市建委。

  2、工作交流。根据工作情况,定期召开会议,交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建筑市场检查开展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研究对策,制定措施、确保效果。

  3、巡查督查。在加大巡查、督查力度的基础上,创新思路,讲究方法,将突击性、动态性检查与常规检查的有机结合,通过明查、暗访,提高常态化管理的水平和实效。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7月-8月)

  认真梳理总结治理工作经验,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问题,巩固治理工作的成效。

  四、检查安排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以及《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规定的要求,规范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的发包行为,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一)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2014年10月-12月)

  1、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工程施工纠纷以及民工工资纠纷的项目。

  2、联合市主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属地存在工程纠纷或管理紊乱的项目进行市场行为检查。

  3、对没有按照住建部《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精神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进行检查。其中,外地进杭施工企业在主城区的项目,由市建筑企业管理站检查;在杭企业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二)不履行合约,无故拖延工期、民工工资拖欠行为专项检查(2015年1月-3月)

  1、对涉及元旦、春节期间发生民工工资投诉的项目进行检查。

  2、对工程推进不力,不履行合同约定、拖延工期的项目进行检查。

  (三)违法发包行为专项检查(2015年4月-6月)

  1、对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行为进行检查。

  2、检查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办理和延期情况。

  3、检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

  4、对部分区、县(市)开展市场行为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违法分包行为专项检查(2015年7月-9月)

  1、检查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分包行为。

  2、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在职在岗及是否本单位人员。

  (五)违法挂靠行为专项检查(2015年10月-12月)

  1、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在职在岗及是否本单位人员。

  2、检查施工单位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以及款项收付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项目实际负责人与工程款收付情况。

  4、对部分区、县开展市场行为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六)不履行合约,无故拖延工期、民工工资拖欠行为专项检查(2016年1月-3月)

  1、对涉及元旦、春节期间发生民工工资投诉的项目进行检查。

  2、对工程推进不力,不履行合同约定、拖延工期的项目进行检查。

  (七)违法发包行为专项检查(2015年4月-6月)

  1、对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行为进行检查。

  2、检查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办理和延期情况。

  3、检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

  4、对部分区、县开展市场行为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八)违法分包行为专项检查(2015年7月-9月)

  1、检查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分包行为。

  2、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在职在岗及是否本单位人员。

  五、检查方式

  按照统一领导、全面监督,分级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的力度。

  (一)差别化检查

  根据资质类别、管理能力、信用状况等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即分A、B、C 类企业。

  评为A类的企业,对其在建的工程项目进行抽检。

  评为B类的企业,对其在建的工程项目,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其中的政府重点工程、保障房项目以及建委建设工程等,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评为C类的企业,对其在建工程项目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二)经常性检查

  有下列情形的建筑企业,对其在建的工程项目进行经常性重点检查。

  1、被市级以上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2、被市、区(县)两级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3、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4、一年内杭州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扣分较多或累计达到20分以上的;

  5、存在不履行合约、无故拖延工期等行为的;

  6、存在不履行社会责任、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的;

  7、影响比较大、有群众举报投诉的;

  8、其他发生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

  (三)分级检查

  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两年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权力下放的实际情况,采取工程项目属地化检查方式,实施建筑市场行为检查。

  1、由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属地工程项目每4个月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加大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管理紊乱项目的检查和查处力度。

  2、市建筑企业管理站重点对市级政府投资工程和跨区域工程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工程纠纷的项目进行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市场行为检查工作进行督查。

  六、检查要求

  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为加大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力度,设立市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市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设在市建管站。各区、县(市)住建局也应相应设立和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落实专人受理举报投诉。

  2、加大违法行为认定力度。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14〕118号)以及《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编写执法工作手册和案例汇编,加大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人员培训教育力度,提高执法业务能力,准确认定施工企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对认定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进行处罚;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附件: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的内容

  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

  2014年11月11日

  < alt="" width="28" height="28" src="http://www.hzjgw.com/images/FileTypeImage/doc.gif" />附件 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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