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南康区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中心城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赣州市优良工程奖及2014年度赣州市优良结构工程奖评选工作,根据《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评选与管理办法》(赣市建委发[2003]12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12月10日—2015年1月10日,开展我市优质建设工程奖暨2014年度市优良结构工程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评选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装饰工程。
二、申报条件
(一)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申报“赣州市优良建设工程奖”的项目应符合《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并已获得赣州市结构优良工程奖,且在2013年11月30日前通过了竣工验收,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
(二)建筑装饰工程
申报“赣州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的项目应符合《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且在2013年度11月30日前通过了竣工验收,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
(三)优良结构工程奖
申报市优良结构工程奖的项目应符合《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并在2014年12月10日前组织了主体结构工程验收,且经赣州市优良工程奖评审委员会专家及技术人员对主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查合格。
三、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应认真按《办法》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市优质建设工程奖暨市优良结构工程奖的推荐申报工作,中心城区各施工企业应认真做好本企业内市优质建设工程奖暨市优良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资料应按《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整理并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赣州市优质建设工程奖申报表;申报市优质工程奖的项目提供存有反映建筑物正立面效果、屋面、主体结构、各主要分部细部做法情况20张照片的U盘一个;申报市结构优良工程奖的项目提供存有反映工程主体结构照片15-20张的U盘一个。
(三)各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对本地申报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在申报资料中附加盖公章的资料审核记录。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法
各申报单位应在2015年1月10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赣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钟利、方丽 联系电话:8221147、8245136。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或市优良结构工程奖的项目,可在赣州规划建设网(http://www.gzjsw.gov.cn/)和赣州建设安全质量监督网(http://gz.jxazjd.com/gz/index.html)下载申报表。
(二)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将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对申报市优质工程奖或市优良结构工程奖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相关申报资料目录
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优良工程奖申报资料目录
⑴申报资料总目录;
⑵《赣州市优良建设工程奖申报表》;
⑶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⑷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有分包工程时),城市道路工程应提供施工结算书;
⑸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和住户签名的质量回访记录;
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⑺市级结构优良工程奖批文及证书复印件;
⑻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由各县(市、区)质量监督站核查签章);
⑼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证明文件(可由县(市、区)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⑽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⑾反映工程竣工概貌和工程各细部质量的彩照10张(含主体结构部分),并附文字说明,另用U盘同时报送;
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申报资料目录
⑴申报资料总目录;
⑵《赣州市建筑装饰优良工程奖申报表》;
⑶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⑷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合同的主要部分),施工结算书;
⑸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⑹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消防验收的证明文件;
⑺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验收平面图,折叠成A4大小装订成册;
⑻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10张,并作相应的简短说明,计算机打印图片无效;
⑼工程及申报单位100--200字的基本情况介绍;
⑽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由各县(市、区)质量监督站核查签章)
⑾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证书。
⑿与申报工程施工有关的其他证明文件(施工许可证、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各单位竣工验收报告)。
结构优良工程奖申报资料目录
⑴申报资料总目录;
⑵《赣州市结构优良工程奖申报表》;
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⑷地基验槽(桩基验孔)记录表;
⑸桩基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⑹桩基工程验收记录;
⑺地基与基础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⑻主体结构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⑼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⑽建筑物全高垂直度检测记录;
⑾主体结构非破损检测资料;
⑿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由各县(市、区)质量监督站核查签章);
⒀工程监理质量评价报告;
⒁无结构裂缝证明;
⒂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
⒃反映主体工程质量的彩照20张,并附文字说明,另用U盘同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