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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五一”及汛期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赣州规划建设网 2015-05-04 16:13:42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南康区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委员会、处),大余县城管局,中心城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汛期及“五一”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建安〔2015〕6号)和“4.29”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安委会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全市“五一”假期及汛期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假期、汛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镇燃气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结合本地区、假期、汛期及行业特点,加强“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部署,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落实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环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突出检查重点,全面排查与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一)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住建部《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9号)及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落实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推进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安全设施工具化和安全行为规范化;要根据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与专家论证情况,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验收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的事故发生。

  (二)城镇管道燃气、燃气站点要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作业人员、用户安全用气培训教育,规范安全操作;针对雷雨天气,加大设备保养检修、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止雷击、泄露、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风景名胜区要针对假期、汛期特点,强化滑坡、泥石流、洪涝等自然灾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加大交通、电力、通信、市政、游乐设施等安全运行及防护情况检查力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抢险队伍建设,提高紧急状态下人员疏散、引导、救治能力。

  三、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镇燃气、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要在日常监督检查和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一次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和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整改等方面工作,进一步强化假期、汛期安全生产监管;要加大对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项目、燃气站点、风景名胜区坚决停工、停业整顿,对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隐患排查组织和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严查处。5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自查、检查工作,5月底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严格值班值守,认真做好应急管理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五一”期间值班工作做好安排部署,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做到全天候值班,不得擅自脱岗。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并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救援。

  “五一”放假期间,全市建设系统实行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于每天下午15:30前将辖区内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报市局安委办。联系人:焦旸,联系电话:15297850851。

  赣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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