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功能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诚实守信,完善行业诚信奖惩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实际,市建委制定了《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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