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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赣州规划建设网 2015-08-20 15:18:41

 各县(区)规划建设局,南康区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中心城区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审批[2015]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予贯彻执行。

  一、市城乡建设局资质许可权限

  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三级资质(不含铁路方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3、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4、施工劳务资质;

  5、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二、资质许可程序

  (一)企业申请住建部、省住建厅许可的资质,直接向市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由市城乡建设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后上报省住建厅,市城乡建设局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核对完毕,并将审查核对意见和申报材料报省住建厅。

  (二)企业申请市城乡建设局许可的资质,经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城乡建设局,中心城区(含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章贡区)企业直接报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建设局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审批时间不含专家评审、现场勘察、公示以及企业陈述补充材料和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时间。

  (三)企业申请市城乡建设局许可或初审的资质,其中,涉及交通、水利等方面的资质申请,由市城乡建设局受理后,征求市交通局、市水利局意见,相关专业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反馈市城乡建设局。

  (四)注册地在我市的中央驻赣企业、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直厅(局)下属企业申请由市城乡建设局许可或初审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由省直厅(局)或上级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直接向市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

  三、资质证书变更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按原资质申报途径和程序申请资质证书变更。由住建部或省住建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市城乡建设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审查完毕;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在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四、申报材料

  (一)由市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公路、水利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二)报省住建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企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二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

  (三)报住建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企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三套,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材料二套。

  (四)简单变更申请或遗失补办申请的申报材料,报住建部、省住建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企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或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申请报告二份,附件材料二份;由市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建筑业企业业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一式一份),申请报告一份,附件材料一份。

  五、其它事项

  1、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瑞金市的,按照瑞金市城乡建设局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和审批。

  2、市城乡建设局许可的资质首次申请和增项申请,申请材料报市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科。报住建部或省住建厅许可的资质申请,主项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的,申请材料报市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主项为其他资质类别的,申请材料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3、换证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按照《关于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市建字【2015】39号)执行。

  4、涉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其他工作,按照省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审批[2015]73号)文件执行。

  附件:《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审批[2015]73号)

  赣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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