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服务群众的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联合审批工作,增强联合审批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根据《抚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暂行方案》抚府发[2014]16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行政服务中心意见及目前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抚州市市本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联合审批实施细则》(试行)、《抚州市市本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联合审批实施细则》(试行)两个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试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抚州市市本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联合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2、《抚州市市本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联合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抚州市建设局
2015年8月24日
抚州市市本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
联合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联合审批工作,增强联合审批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根据《抚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暂行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市行政服务中心意见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前期辅导环节
建设工程项目已取得国土部门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单位可向牵头单位提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联合审批”前期辅导申请:
(一)提出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建设局服务窗口提出前期辅导申请,填写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联合审批前期辅导申请表(见附表1)。
(二)前期辅导
参加联合审批部门的人员,应于第二个工作日内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会议室,对项目建设单位集中进行前期辅导。
各联合审批部门应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下一次或多次集中辅导或专项辅导。
二、受理审批阶段
(一)申请环节
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建设局服务窗口提交施工许可阶段涉及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核、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等审批事项所需的材料(按审批事项分装)。
(二)受理环节
1.材料审查
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后,市建设局通知相关联合审批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表格是否填写规范等进行审查;需要补齐资料的,相关联合审批部门应书面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见附表3)。
2.材料受理
资料审查齐全合格后,由市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向项目建设单位开具统一的收件凭证(见附表2),按审批事项列出申请材料明细,收件凭证复印件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市建设局将收到的申请材料分发给联合审批部门窗口人员,移交人、接收人在移交表上签字(见附表4)。
(三)审批环节
在受理后第5个工作日,各联合审批部门要将审批结果反馈市建设局,存在问题的填写《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意见反馈函》(见附表5),并同时将意见反馈项目建设单位。没有问题的则在《抚州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审核意见表》(见附表6)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部门审批专用章。
在联合审批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予审批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在《抚州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审核意见表》上说明不予审批的理由。
(四)办结环节
各联合审批部门应当在第6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移交相关审批法律文书。
(五)收费环节
对按规定需收取相关建设规费的建设项目实行“一单清”收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审批结束后及时到行政服务中心缴纳相关规费,由财政窗口统一开具缴费发票。
三、材料存档
联合审批部门应将申请材料移交表、《抚州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审核意见表》复印件等资料纳入本部门审批案卷。
四、其它事项
1、人防、园林、气象、财政等部门的意见不作为施工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只作为阶段性办理事项。
2、对于涉及施工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建设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第18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抚府办发[2015]28号文件有关规定核发施工许可。
3、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审评审、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专家技术评审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
4、建设规费由市建设局负责计算后交由市财政窗口复核,确认无误后,报建单位凭财政开具的收款票据到建设窗口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五、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前期辅导申请表
2、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受理决定书
3、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施工许可阶段补正通知书
4、联合审批施工许可阶段申请材料受理(移交)表
5、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意见反馈函
6、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审核意见表
附件1
抚州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前期辅导申请表
申请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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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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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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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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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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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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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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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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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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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签名) (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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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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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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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抚州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受理决定书
收字[ ]第( )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 项目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初步审查,材料基本齐全合格,符合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条件,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受理。
附: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施工许可阶段申请材料受理(移交)表
(公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收:
年 月 日
附件3:
抚州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施工许可阶段补正通知书
编号:( )
(项目申请单位) :
年 月 日,你单位提交的 的 项目的 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
2、
3、
4、
5、
6、
特此告知
(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经办人: 联系电话:
市建设局签收人: 联系电话:
建设项目申请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抚州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施工许可阶段申请材料受理(移交)表
项目名称项目性质
建筑面积投资额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审批事项审批单位
序号资料名称受理材料情况说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申请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市建设部门移交人 联系电话
部门接交人 联系电话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抚州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意见反馈函
:
于 年 月 日受理的 项目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我局已于 年 月 日完成审批,存在以下问题:
。
(审批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抚州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审核意见表
项目名称
|
|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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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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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
|
|
规费标准
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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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费总额(元)
|
|
|||||||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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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市
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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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消防支队
|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园林局
|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气象局
|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
|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建设局
|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申请
单位
|
|
法人
代表
|
|
项目
名称
|
项目
性质
|
|
|
建设
地点
|
|
投资
来源
|
|
经办
人
|
|
联系
电话
|
|
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意见
|
企业负责人(签名) (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市建设局意见
|
审批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项目名称
|
|
项目性质
|
|
|||||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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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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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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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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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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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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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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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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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材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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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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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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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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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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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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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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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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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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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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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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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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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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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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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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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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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部门移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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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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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接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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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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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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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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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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