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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抚州市建设局 2015-08-27 10:23:11

 各县(区)建设局,乐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审批〔2015〕73号)、《关于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审批〔2015〕74号)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我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申请换证原则、换证程序、换证申请材料、过渡期有关规定等请按照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建审批〔2015〕73号)、《关于做好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审批〔2015〕74号)文件执行。

  鉴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6年10月1日起,停止受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所涉企业资质换证申请,2016年8月1日起,我局停止受理本款所涉企业资质换证申请。

  鉴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6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的资质所涉企业资质换证申请,2016年5月1日起,我局停止受理本款所涉企业资质换证申请。

  鉴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受理厅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所涉企业资质换证申请,2016年9月1日起,我局停止受理本款所涉企业资质换证申请。

  二、我局负责审批的建筑企业资质,其换证审查工作由我局组织实施。

  1、企业应按《实施意见》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同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网站(www.mohurd.gov.cn)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旧版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1份),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我局对企业换证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在我局网站(http://www.fzjs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满足《标准》要求的颁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满足《标准》要求的可在公示期间按规定的程序上报陈述补充材料(仅限一次)。未通过审查的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异议,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异议的,只能从新申请企业资质。

  3、2016年12月1日起,我局停止受理本条所涉企业资质换证申请。

  三、时间安排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 我局分8个批次受理。受理时间分别为2015年7月、9月、11月及2016年1月、3月、5月、7月、9月的1日至5日。(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且有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的资质,换证申报材料应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上报我局)

  (二)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我局分8个批次受理。受理时间分别为2015年8月、10月、12月及2016年2月、4月、6月、8月、10月的1日至5日。

  我局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我局分7个批次受理。受理时间分别为2015年9月、11月及2016年1月、3月、5月、9月、11月的1日至5日。

  附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3、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换证审查的有关资质

  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抚州市建设局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