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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申请条件
已办理完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许可手续。
三、申报材料
1.挖掘城市道路申请报告1份(注明开挖地段、地况、面积、用途);
2.地形图、现场实景图片一份;
3.地下管网图1份;
4.施工组织方案,要明确完成时间、施工地点、恢复质量要求等;
5.缴纳保证金。
四、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上述申报材料在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窗口申请;
2.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的,将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业务人员或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资料预审,技术资料预审合格后进行现场勘验,并提出资料预审和现场勘验书面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回资料。
4.对受理预审合格,现场勘验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申请人到窗口缴费后办理审批手续、现场即办,发放审批意见。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窗口。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1.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建委川价字非(1992)107号附件六:《四川省城市建设管理收费办法》。
2.收费标准:设施重置价的120-150%。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政务服务窗口(0835)2361558
投诉电话:雅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35)2228282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监察审计科(0835)2221705
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流程图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