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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招投标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第1019号)

来源:山西省建设厅 2015-10-08 15:38:46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城管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全省招投标工作情况,摸清底数,严厉打击随意增加招投标事项、虚假招标、先建后招等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招投标工作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要求,加大对本地区报建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县级主管部门要每月对项目进行一次检查并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基本情况,市级主管部门也要每月进行检查,对全市情况进行汇总,向省厅报送有关情况。

  二、报送内容、时间及方式

  (一)报送内容

  1、各市建筑工程项目总数、已报建项目数、已招标项目数、已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数、已开工项目数,问题项目数等情况(附表1);

  2、建筑工程招投标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附表2);

  (二)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每月1日前(法定节假日顺延)将本地区上月《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汇总表》和《建筑工程招投标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和“基本情况表”)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市主管部门对本市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县(区)进行督查,每月5日(法定节假日顺延)前,将本市汇总表和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厅。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监管,不留空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掌握本地区招投标工作情况,摸清项目底数。要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执法等部门,形成监管合力,集中查处随意增加招投标事项、虚假招标、先建后招等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招投标月报工作制度,要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安排部署,认真落实责任。各市要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月报报送工作,务求工作取得实效。各市确定的责任部门、责任人、联络人名单要于10月15日前报送我厅。

  (三)落实责任,严肃问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报送工作。我厅将定期对      各市上报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不开展检查、不上报情况、迟报、误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联 系 人: 侯嘉丰

  联系电话: 0351-3580010

  传 真: 0351-3580010

  电子邮箱: sxszjtztb@163.com

  附件:1. 《建筑工程招投标检查情况汇总表》

  2. 《建筑工程招投标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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