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令第154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30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5]268号)和《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住建局承接省厅委托下放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漳审改办[2015]50号)等文件规定,经我局审查合格,核准福建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兴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6日;漳州市正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锦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暂定级资格,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6日。现予公布。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