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招标办、交易中心、各有关代理机构:
为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提高代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整体水平,依据扬建工(2009)26号《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招标办、招投标协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下半年度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招标投标法》、《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定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办法》以及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
二、检查对象: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本市各代理机构及在扬设立常驻办事机构的外地代理机构。
三、检查方式:代理机构自查和检查组抽查相结合。
四、检查内容:
(一)资格条件
1、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收费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要求;
2、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国家机关或所属单位、有形建筑市场存在隶属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3、技术负责人、工程类专职技术人员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二)市场行为
1、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假招标、串通投标和逃避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问题;
2、是否有未经批准超越资格证书允许范围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或者出借、出卖、转让资格证书或以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招标代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
4、是否存在与所代理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
5、委托代理合同签订是否依法、规范;
6、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收费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收取,有无恶意压价竞争现象。
(三)工作质量
1、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是否按照内部工作流程进行业务操作,招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备案、归档;
4、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专职人员继续教育及法律法规学习情况;
6、招标投标协会相关工作布置完成情况;
7、是否按代理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8、是否按规定及时填报统计报表;
9、是否及时填报扬州市招标代理数据库。
(四)工作业绩
从2015年6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情况。
(五)招标代理机构建设情况
五、检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整改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完善扬州市招标代理数据库,形成自查报告,填写附表中的内容,并于12月21日前上报所属地监管部门。
第二阶段:现场检查
检查组将按照检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对其工程档案资料,每单位抽取2-3个2015年下半年度代理项目,检查期间举报项目必查。检查时间为12月中下旬,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小组确定并通知。
第三阶段:检查情况通报
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检查报告,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进行通报。对考评前三名给予通报表扬,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考评不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仅包括被抽查到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省市代理机构信用管理系统。情节特别严重的招标代理机构给予三个月整改期并停止招标代理活动,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提请省住建厅给予降低一级资格等级直至取消其资格等级。
六、检查要求
(一)归档情况核查。为切实改变目前各单位存在的档案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现象,有效提高我市招投标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和立卷归档质量,除现场抽取的检查项目外,此次检查将各单位是否按照内部工作流程进行业务操作,招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备案、归档情况确定为检查重点,由项目所属地备案部门提供各代理机构档案归档情况核查表(档案归档情况核查年份:2015年7月1日至今)。
(二)招标代理机构在自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诚实,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
(三)对自查出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梳理、归纳,并制定出相应整改措施。
(四)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台账、专职人员职称、执业资格、单位及个人的信用手册、社保材料及有关收费票据的存根)备查,所提供被查资料必须为原件。
(五)检查组人员必须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地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情况负责。
检查期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查出问题,切实整改的,将依法从轻处理;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存在问题拒不改正的,特别是在检查前不及时办理备案、归档现象,将依法严肃处理,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2015年-2016年全市优秀招投标代理机构评选工作的重要评定条件。
检查期间受理社会对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 87903769。
附件: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专项检查用表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