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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全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 2016-01-07 10:33:35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和《关于明确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发包方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招[2015]29号),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和秩序,保障招标评标活动的科学、合理性,提升评标效率,现就加强我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规模类型标准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附件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等工程的规模标准进行调整。《关于明确我市招标投标管理工作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扬建工[2014]4号)中明确的小型和特大型工程规模标准不变,中型工程规模标准调整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含本数)以上30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含本数)以上8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装饰、安装、智能化、桩基、园林绿化、钢结构和幕墙等专业承包工程;大型工程规模标准调整为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总承包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8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装饰、安装、智能化、桩基、园林绿化、钢结构和幕墙等专业承包工程。

  二、扩大“信用评价”评审因素应用范围

  将“信用评价”评审因素的应用范围扩大至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评标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项目。

  (一)“信用评价”评审因素应用范围

  1、国有投资房屋建筑总承包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项目扩大“信用评价”评审因素应用范围。除按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使用“三合一”综合评标法外,按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法的项目,应使用 “二合一”合理低价法。

  2、全市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国有投资市政总承包项目增加“信用评价”评审因素。按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应使用“三合一”综合评标办法;按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项目,应使用“二合一”合理低价法。

  “二合一”合理低价法是指在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招投标活动中,将企业信用行为情况纳入评标范围,投标时分为商务标和信用标两个部分,评标时分别定量计分的评标办法。

  (二)评分分值设定

  1、 “三合一”综合评标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标75分,技术标20分,信用标5分(企业信用3分,项目负责人信用2分),原综合评标法中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不再评分。

  2、“二合一”合理低价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标95分,信用标5分(企业信用3分,项目负责人信用2分)。

  (三)“信用标”分值计算方法

  1、投标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标评分以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的上年度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成果得分为基本依据,根据计算方法得出“信用标”总分值。上年度信用评价成果自发布之日次月起启用,有效期为一年。企业和个人年度信用情况未评价的,按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的初始分值80分计算。

  2、房屋建筑总承包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项目,“信用标”分值计算方法仍按《扬州市国有投资项目“三合一”综合评标办法(试行)》(扬建工(2014)28号)执行。

  3、市政总承包项目“信用标”分值的计算公式为:投标企业“信用标”得分=[企业信用基准分+本企业上年度信用分值/上年度主项资质为本次招标项目专业类别的施工企业信用分值最高分×2.5分]+[个人信用基准分+投标项目负责人上年度信用分值/上年度建筑施工类个人信用分值最高分×1.5分]。公式中企业信用基准分的计算方法:上年度信用评价成果为80分及以上的,可得信用基准分0.5分,上年度信用分值为60分的,信用基准分为0分,60-80分之间的,按照插值法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个人信用基准分的计算方法仍按《扬州市国有投资项目“三合一”综合评标办法(试行)》(扬建工(2014)28号)执行。

  4、主项资质非市政总承包专业类别的投标人参加市政总承包项目投标时,其企业信用分值的计算方式为:企业信用分值=本企业上年度信用分值×0.8。如果该信用分值高于市招标办发布的平均值,则按平均值计取;低于平均值的,则按本企业上年度信用分值×0.8计取。

  平均值由扬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根据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的上年度信用评价成果,对主项资质为市政总承包且信用评价成果为蓝牌及以上的企业信用分进行计算平均,并予以公布。

  三、在大型及以上工程推行法定代表人约谈

  除采用资格预审的大型及以上工程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建招〔2010〕333号)规定,推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外,采用资格后审的大型及以上工程一并推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招标人可参照苏建招〔2010〕333号文规定,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开标时进行约谈。

  采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约谈制度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会,当场宣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约谈内容,并签署承诺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将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就约谈内容所作的宣读、承诺过程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光盘视频清晰度不低于 720P,并可使用常用视频软件播放),并将刻录的光盘随同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开标会时播放。开标时,招标人应将约谈的情况予以记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不进行约谈的,应做招标人拒绝其投标的规定。

  四、招标文件中明确评审入围区间和评审相关程序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应按照以下方法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范围:

  1、投标单位少于或等于15家的,所有投标文件全部进行评审。

  2、采用合理价格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法评标且投标单位多于15家的项目,招标人可按以下规定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评审入围区间方式:

  (1)全部入围;

  (2)部分入围: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唱标顺序,公开随机抽取代表各投标人的号码,并从中公开随机抽取排序,按抽取排序对所对应的投标文件依次进行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满足3个时,其他投标文件不再评审,按随机抽取的排序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3、采用经评审最低价、合理低价和综合评分法评标且投标单位多于15家的项目,招标人应按以下规定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评审入围区间方式:

  (1)全部入围;

  (2)部分入围:其中,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的,取投标报价最低的9-15家(具体数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采用合理低价和综合评分法的,开标时当众抽取K(K1、Q1)值(如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入围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出入围基准价,以入围基准价为基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出入围投标价得分,取入围得分(入围投标价得分+“信用标”得分(如有))前9-15家(具体数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符合招标投标法合理低价原则的其他入围、评审方式。

  4、招标文件明确采用部分入围方式进行评审的,项目开评标程序详见附件。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增加“信用评价”评审因素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采用部分投标人入围方式评标的项目开、评标规则》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5年 月 日

  附件

  采用部分投标人入围方式评标的项目开、评标规则

  一、开标流程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主持人按下列流程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派相关人员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唱标顺序;

  (6)需抽取K(或K1、Q1)值进行基准价计算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当众随机抽取;

  (7)采用合理价格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法的,按唱标顺序,由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再通过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每个投标人对应的排序;

  (8)实行法定代表人约谈的,按唱标顺序进行,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当场宣读约谈内容,并签署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开标会的,当众播放其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制作的光盘;

  (9)按照宣布的唱标顺序开标,当众将电子文件进行数据导入,公布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2、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CA证书加密或电子签章的。

  二、评标程序

  评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准备;

  3)初步评审;

  4)详细评审;

  5)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二)评标准备

  1、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熟悉文件资料、确定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对进入评审区间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

  2、采用合理低价和综合评分法的,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在以下四种方法中选择一种方法作为入围基准价X和入围投标价得分的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M,若15≤投标文件<25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若投标文件≥25家时,各去掉投标人总数10%(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入围基准价X =M×K,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投标报价等于入围基准价的得100分,偏离入围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M,若15≤投标文件<25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若投标文件≥25家时,各去掉投标人总数10%(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入围基准价X =M×K1×Q1+B×K2×Q2 ,Q2=1-Q1

  Q1、Q2 取值一般均应≥30%;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等于入围基准价的得100分;偏离入围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入围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入围基准价的得100分;偏离入围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入围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入围基准价的得100分;偏离入围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投标文件是指未被招标人拒收的投标文件。

  2. 入围基准价不因任何情形而改变;

  3.投标报价相对入围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不低于 0.3 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应一致),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选择的入围基准价计算方法应与投标报价评审方法一一对应。

  5.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只可在方法一、二、三中选择。

  (三)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初步评审的标准和办法,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含资格审查),未通过初步评审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标法的,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商务标和技术标的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数量满足3-7个(具体数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时,继续进行详细评审;如不满足,则按照入围得分由高到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一次性递补至招标文件明确的入围数量,直至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最低数量满足招标文件设定的有效投标文件数量或已无可递补的投标人为止。

  (2)采用合理价格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法的,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数量满足3个时,其他投标文件不再评审,按随机抽取的排序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四)详细评审

  1、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方可进入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比较或量化打分。

  2、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可以在以下四种方法中选择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进入评审区间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进入评审区间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Q2 取值一般均应≥30%;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三:以进入评审区间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以进入评审区间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不低于 0.3 分,正偏离和负偏离的扣分标准可以不一致),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进入评审区间投标文件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入围区间办法确定的投标文件,如因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数量,实行递补的,以递补后进入评审区间投标文件为准。

  5.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只可在方法一、二、三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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