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做好2015年度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01-15 10:44:58

 各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5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2015〕61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工作范围

  在本市已取得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含工商注册地在北京的中央各有关部门及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二、报送时间和数据时限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于2016年4月10日前完成纸介及网上资料的申报工作,企业填报数据时限均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企业各项统计数据。

  三、报送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用户名和密码及验证码登陆(住房城乡建设部网址:http://www.mohurd.gov.cn;进入“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点击“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5年度《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的各项统计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用A4纸打印出调查表网页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和签名,将纸介报表及相关证明资料(财务报表、缴税证明或其他相关资料不用报送,但企业需准备上述资料以备查)于2016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西南角)一层C岛6号窗口。审核中如发现有错误,企业应当在网上修改后重新打印申报。

  初次登陆的用户用初始化密码888888,初始化验证码1111,企业登陆系统后在“我的信息”处更改用户密码并打印验证码卡,再次登陆时用新密码和验证码卡对应的值进行登陆。已经取得招标代理资质的企业无法登陆的,请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系。

  四、统计工作组织与实施

  招标代理统计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立联审工作机制,按照“分类管理,统一上报”方式,对企业填报的各种调查表式进行分类审核,由市住建委建筑业管理处统一汇总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统计工作要求

  各招标代理机构要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填报时须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同时应按时上报,逾期未上报的市属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启动资质动态核查流程对企业资质进行全面核查,同时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逾期未上报的中央所属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抄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12日

  (联系人:徐志华、王婷;联系电话:59958815、59958813)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