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做好2015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鲁建招函〔2015〕15号,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要按《通知》有关要求,登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系统",填报系统中相关数据,打印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6年3月1日前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注册地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直接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204房间)。
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信息核查,如发现信息有误,及时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同时责成相关企业重新上报,并请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本区(市)企业相关表格加盖公章后报至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
三、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要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统计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如发现虚报谎报、应报未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将全市通报批评并给予主体考核扣分处理。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做好2015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6年1月28日
(联系人:杜威; 联系电话:85066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