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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工程造价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新乡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6-02-19 11:21:35

 各县(市) 标准定额站、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树立工程造价行业典型,促进我市工程造价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决定评选2015年度的工程造价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范围

  全市工程造价咨询、建设、施工、房地产开发等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市)有关工程造价依据开展工作。

  (2)、领导集体团结协作,职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企业管理制度健全。

  (3)、按照省协会的统一部署积极组织造价师(员)的继续教育。

  (4)、能够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在我市工程造价行业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没有被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不良记录行为。

  (5)、支持协会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省(市)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坚持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价值观,具有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认真贯彻国家及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落实中价协及省协会有关文件的精神。

  (4)、按照省协会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业务精通、尽职尽责。

  三、申报资料及时间

  先进单位参评应按要求填写“新乡市工程造价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先进个人参评应由所在单位推荐(按本单位造价人员总数10%的比例推荐),填写“新乡市工程造价先进个人推荐表”,并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先进单位申报表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工程造价协会秘书处.

  四、联系电话:2190156

  附件:1、新乡市工程造价先进单位申报表

  2、新乡市工程造价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0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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