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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来源:南平建设信息网 2016-04-28 10:40:38

   南建筑〔2016〕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减轻企业资金流动压力,营造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环境,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九条措施(试行)的通知》(南政综〔2016〕16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3〕29号),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5月15日起,在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实施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附件一、缴存对象

  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施工总承包企业。

  二、缴存金额标准

  年度投标保证金采用自愿缴存的原则,按照企业类型缴存金额标准为:

  主项资质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存额度为一级80万元、二级50万元、三级30万元;

  对未预交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其投标保证金缴纳按原规定执行。

  三、办理程序

  1、缴存企业向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申请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按照缴存金额标准,将年度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转入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专用账户,不得从分支机构或其他方式缴存。

  专用账户1 开户银行:建行延平支行

  账户名称: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账号:35001676107052505220

  专用账户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平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账号:409158388194

  专用账户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平市延平支行

  账户名称: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账号:13910101040020542

  专用账户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南平分行

  账户名称: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账号:191060100100061216

  受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时间:每月1日至5日为办理时间,每月15日为公布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顺延;

  联系人:应骏驹,联系电话:8317276。

  2、缴存企业持银行受理回单、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表》(附件1)及《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及使用承诺函》(附件2)等相关资料到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办理核对入账手续。

  3、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收到年度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并经核实后,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公布时间将缴存企业递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信息在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公布时间即为生效时间。同时向缴存企业出具《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附件3,下称“收讫证明”),供缴存企业投标时使用。

  四、适用范围

  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具的收讫证明可以在南平市本级及所辖十个县(市、区、武夷新区)参加所有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项目的投标活动。

  投标人使用收讫证明参加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应当对投标人收讫证明上注明的金额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查询)

  所有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及其配套工程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并要求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对于招标文件未明确上述年度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潜在投标人可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五、年度投标保证金没收

  (一)年度投标保证金在使用期内发生被没收的情形时,招标人直接向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出具《没收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函》(附件4),并向投标人发出《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附件5)。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收到函件并与招标人确认无误后,从该投标人缴存在专用账户中与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金额等额的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

  (二)投标人接到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书》(附件5)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须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将与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投标保证金转入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持银行单据到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办理核对入账手续。逾期未补足的,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将在网上公布收讫证明失效,并收回收讫证明。

  (三)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于缴纳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金额时,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无条件将与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等额的投标保证金转入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持银行单据到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办理核对入账手续。逾期未转入的,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将在网上公布收讫证明失效,并收回收讫证明。

  六、年度投标保证金期限和退还

  1、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不得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收讫证明中注明。

  2、投标人在收讫证明使用期内申请提前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时,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收回收讫证明并网上公布。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收回收讫证明之日起90日后,退还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因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工程项目投标有效期超过收回收讫证明之日起90日的,投标人应当书面告知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延期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直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不享受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办理提前退还手续的投标人从退还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

  2、年度投标保证金在使用期内发生被没收的情形,逾期未转入的,该投标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年度投标保证金。

  3、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如被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认定有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且受行政处罚的,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文书及时抄报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资格并在网上公布,该投标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可按本通知办理已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附件:南平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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