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6月1日起,对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调整后的备案资料目录详见附件。
二、改变按单位工程提交备案资料制度。按单位工程提交备案资料,造成了工程的共性资料重复提交,既增加了建设单位的成本,也加重了我局档案保存的负担。调整后,同一时间备案、同一标段的单位工程,共性资料只需提交一份。
三、竣工验收备案办结期限由原“资料收讫后7个工作内办结”调整为“资料收讫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此通知
附件:抚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资料文件
附件: 抚州市 (单位工程名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附 件 资 料 文 件 备案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筑规模: 开/竣工日期: 二、建设责任主体及直接责任人(终身责任人) 勘察单位: 勘察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设计单位: 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施工单位: 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三、本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应提交资料文件目录 □施工许可证 □规划、公安消防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告知单 □质量监督报告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人防部门认可文件或准许使文件 □园林绿化验收文件 □城建档案验收文件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声明:上述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员属实、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真实有效。 备案申请人(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附:备案文件资料原件(如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有原件资料出具部门或城建档案部门的“原件与与复印件一致”的声明印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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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建设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