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7月31日。
对公示内容有疑义的欢迎举报和陈述。举报、陈述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企业在公示期内提交的陈述材料报省厅勘察设计监管处。 联系电话:024-23447691。
附件:< border="0" src="http://www.lnjst.gov.cn/ewebeditor//sysimage/icon16/xls.gif" alt="" />辽宁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2016年7月下旬)(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