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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投标企业及建造师信用信息收集使用工作从5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

来源: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2016-08-17 10:05:32

  我省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及《外埠进冀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用卡同时更名为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3月 日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河北省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联合发出了《 关于调整投标企业及建造师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投标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监管职能转变,简化办事程序,为投标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服务,省招标办决定对投标企业及建造师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相关工作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宜作出了以下新规定:

  一是自2016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及《外埠进冀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用卡同时更名为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 该《通知》明确,信用手册停用后,各级招标办、交易中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再要求投标企业出示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已发放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用卡可继续使用,无需更换。

  二是省招标办负责本省及外埠进冀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和建造师信用卡的办理(所需资料附后)。各设区市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投标企业及建造师信用信息的变更。该《通知》要求, 投标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发生变化后,应主动到注册地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信息变更。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信用信息,并对信息负责,因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接到企业变更信息的申请后,应为企业及时办理。

  三是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站上将增设查询专栏,企业及个人均可自行登录网站,查询其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和建造师信用卡的基础信息、注册信息以及建造师在建工程等信息。

  四是河北省建设工程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及建造师信用卡是投标企业及其人员在招投标监管部门建立的信用档案的载体,承担信用信息记录功能。任何招投标监管部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将其作为领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必要条件。

  五是投标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卡及建造师信用卡的开标签入是计算机辅助评标的技术措施之一,任何招投标监管部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应将其签入失败作为企业或人员未按时到达开标现场的证明,并以此为理由否决企业投标。同时,本着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的原则,应在验证企业或建造师信息的前提下,使用编码等方式进行签入。开标时的技术问题,应及时联系系统管理员进行处理。

  《 通知》指出,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投标企业及建造师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调整招标文件及开标程序,及时告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相关主体。

  (信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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