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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问责任制度

来源:海口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2016-08-24 09:39:14

为了加强中心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群众到中心办事或来电询问有关事项,第一位接见或接受询问的中心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中心办事或来电询问的人员,并为其提供服务。

第三条 群众所办或所询问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内的,要按照《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否定报备制度》等规定积极办理或答复,不得推拖和误导。

第四条 群众所办或所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人职责但属于中心职责内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和帮助其找到相关部门或岗位。

第五条 群众所办或所询问的事项不属于中心管理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说明情况,尽量为群众指明办事途径。

第六条 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回绝来访群众。

第七条 群众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人姓名、所在单位、来电内容、联系电话等详细登记,及时上报中心领导处理。

第八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效能告诫期为3-6个月)。其违反规定的记录,计入年度绩效考评。

第九条 由办公室负责本制度实施中的督查工作。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