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进场交易服务 |
服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9号)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令第30号)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号)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0号) 《海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评标办法》 (琼建招[2014]116号)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琼府[2014]52号)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试行)(琼资管办[2015]2号) |
办理主体 |
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受理资料 |
1、招标备案表、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文本电子版 2、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任命书(机关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企业投资项目提供) 3、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文件(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企业提供) 4、发改部门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招标事项核准表 5、国土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书 (勘察) 6、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控制条件证明材料(设计) 7、发改部门出具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附审核汇总表(政府投资项目施工、监理)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函)(施工、监理) 9、施工图及依据施工图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和工程量清单(施工、监理) 10、发改部门出具的资金来源已落实证明文件(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或近期银行资信证明 、资金来源说明(企业投资项目提供) 11、招标公告文本或投标邀请书(建设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代表签字并盖公章) 12、招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盖公章)、澄清或修改补遗文件 13、文件出售登记表和投标报名登记表(邀请招标提供) 14、招标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代理合同及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师或建设工程类注册证书 15、造价咨询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造价师或造价员证书,省外企业提供海南分公司营业执照,代建批复文件和代建委托合同(代建项目提供) 16、外商独资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外资控股企业提供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投资项目提供) 17、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其他私营企业证明(私营投资项目提供) 18、建筑工程质监部门出具的续建质量意见或设计院出具的续建意见(停缓建处置项目提供) 19、原施工任务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原承包合同解除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停缓建处置项目提供) 20、确定中标人后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含评标报告、开标会议纪要)、中标通知书 |
收费项目和依据 |
收费项目:1、招投标交易服务费;2、席位费 收费依据和标准: 1、琼价费管[2012]41号 2、琼价审批[2013]564号 |
法定期限 |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少于5日。 2、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至投标截止不少于20日。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4、中标候选人公示不少于3日。 4、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最迟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
中心服务 承诺期限 |
1、项目进场交易:资料齐备的当场受理。 2、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网上发布:按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确定的时间。 3、招标文件提供网上下载不少于5日。 4、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至投标截止不少于20日。 5、中标候选人公示不少于3日。 6、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单位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
咨询电话 |
0898-66156039 |
服务流程图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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