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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投标的建筑业企业提供基本帐户信息的通知

来源:海口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2016-08-24 09:44:56

海口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9号公告颁布实施的《海口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各投标人应提供基本帐户的相关信息,因未及时提供基本帐户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办理过IC卡的各投标人于2011年3月1日前携带如下资料到我中心投标部(一楼服务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基本帐户信息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3、诚信承诺书;

4、被委托人身份证;

5、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帐户许可证。

注:以上材料第4、5项验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及扫描好的电子图片(JPG格式且不超过500KB)。

201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