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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行动和施工专业人员及技术工人持证上岗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08-24 10:57:01

包建教[2016]15号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稀土高新区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委属相关科室单位:

为全面落实《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6〕41号)和《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包头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建科〔2016〕9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依据《包头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范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我委决定开展全市建筑节能和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技术工人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落实情况;2016年度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整改情况。

(二)绿色建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在建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实施情况。包括各旗县区按照包头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目标生成的工程项目及实施计划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按图施工情况,节能工程施工是否到位,监管验收环节执行标准情况。

(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检查组织安排

(一)检查时间。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旗县区组织自查,按照本次检查内容, 8月底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至建筑节能与科技科,邮箱:btjwkjk@163.com。第二阶段:我委组织抽查,2016年9月初进行。检查采用听取旗县区工作汇报、抽取工程项目并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反馈等方式。

(三)组织方式。自查由各旗县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我委组织抽查,由科教科牵头,工程科、勘察设计科、行政审批科、图审中心、质监站、市场站、安全站、培训中心、燃热处共同开展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各旗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检查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整改到位,严肃认真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各旗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完成本地区自查基础上,对照本次检查内容撰写《2016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及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技术工人持证上岗情况自查报告》并于8月底前上报,并准备相关资料供查阅。

附件:关于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行动和施工专业人员及技术工人持证上岗专项检查表

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8月22日

附件

附件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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