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招标备案登记(开标前)提供:
1、建设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2、立项或批准文件(不需立项或审批的项目不必提供)
3、规划临时许可证(受理时暂收原件,招标完成发备案通知书时退还建设单位)
4、近期银行资信证明(受理时暂收原件,招标完成发备案通知书时退还建设单位)
5、招标公告(公开招标项目)、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项目)
6、工程预算书(由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或审核)
7、招标文件(进行资格预选的包括资格预选文件)
8、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或省外企业驻琼分公司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证书(由投标单位提供)
9、以下资料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提供:
□招标代理合同
□招标单位专业人员职称或资格证书(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不需提供)
□资格预选评审结果(完成资格预选后提供)
□外资、私营单位证明材料(外资、私营资金投资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时提供):
①建设单位属外商独资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属外资控股的合资企业的提供外资企业批准证书;②建设单位属私营企业的,提供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或其他私营单位证明资料。
□停缓建处置方案批复文件(用于停缓建处置项目)
□质监站质量意见(用于停缓建处置等续建工程项目)
□原施工任务通知书(用于停缓建处置等续建工程项目)
□原承包合同解除证明(解除协议或法院裁决书等,用于更换承包单位重新招标)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开标后提供:
1、开标会议纪要、评标报告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注: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招标中心咨询电话:66156039
网址:www.hkcei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