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心为加强廉政建设,切实履行中心的职责,现就我中心服务标准、服务时限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一、服务标准
1.业务接待
热情为前来办事的客户提供主动、优质的服务,做到文明用语、态度和蔼。穿着制服,戴卡上岗,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对客户申报的资料要认真审核,材料齐全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有关手续,材料不全的向客户解释清楚,待材料备齐后再办理。
2.办理招投标审查
严格遵守有关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办事透明度。按规定程序审查建设工程招标(或直接发包)申请、信息发布、审核投标企业资格,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投标监督过程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吃拿卡要”,不接受礼品、礼金。
3.提供招投标服务
为客户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包括安排信息发布、投标报名,提供资格预审会、答疑会、开标评标定标的场所,以及提供信息咨询、资料复印等全面的服务。
二、服务时限
1. 招标申请审查当场办理。
2. 信息发布在项目受理时当场办理。信息发布期限为公开招标5个工作日,邀请招标3个工作日。
3. 招标文件审查一天。
4. 招标投标资料报送审批一天(不含局领导审批时间)。
5. 备案通知书在确定中标单位三个工作日后办理。
6.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