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建市函〔2016〕452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委,九华山风景区建设环保处,开发区建设局,平天湖风景区建设环保处,市直各建筑业企业:
因住建部可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进行调整,我委决定暂停执行《关于开展池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池建市函〔2016〕405号)文件,何时开展此项工作将另行通知。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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