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结合国家和省的资质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和一体化企业资质换证的统一部署,根据国家和省的资质换证相关政策规定,8月1日起,我局已停止受理由我局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请廉江市、吴川市、雷州市、遂溪县、徐闻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步停止受理辖区建筑业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核准简单换证申请。
二、根据我局《关于做好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湛建管[2015]83号)要求和“三库一平台”的设置规则,我局已经将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核准(不含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三级)委托廉江市、吴川市、雷州市、遂溪县、徐闻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我局根据上述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结果做出行政许可、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企业应持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到上述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换领新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正副本交上述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标注作废并存入资质许可的档案。
特此通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26日
(我局窗口联系电话:3197166,3130993,我局建筑市场和科技教育科联系电话:3588041、358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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