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工〔2016〕140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优化办理港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审批等手续的通知》的通知(闽交建〔2016〕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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