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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08-31 10:04:47

号企业名称申请资质类别法定

代表人注册资本

(万元)技术负责人财务和经营负责人代表业绩工程

1福建鑫岑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三级黄璇500石焕茂(园林绿化工程师)财务负责人:刘婵娟(助理会计师);经营负责人:沈志坚(经济师)(三级企业无要求)

吉建管〔2016〕37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的单位承担。同时,规范防雷检测行为,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

三、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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