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对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机构(预拌级)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合格的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机构资质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3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机构资质持有异议,均可以实名方式向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反映。
联系地址: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黄河大街包头建设大厦1304室
联系电话:工程建设科 0472-5220627
邮政编码:014030
附件:拟准予检测试验机构(预拌级)资质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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