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房管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确保完成2016年全市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目标任务,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苏建科〔2016〕500号)要求,将对各县区推进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对各县区2016年前三季度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推进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工程实体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抽查;对2015年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罚情况进行复查。
二、考核安排
1、请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2016年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件)要求,迅速开展自评工作并准备相关汇报材料与台账资料。
2、市质监站、市墙改办与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管辖范围内2015年7月1日以后竣工或正在进行节能工程施工的在建民用建筑工程开展自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所有项目清单于10月20前报至我局,邮箱:11912918@qq.com。
3、自10月21日起,我局将组织考核组,分赴各县区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具体考核时间与分组安排另行通知。考核评价将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对各县区推进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各县区应将相关印证材料汇编成册,现场提供给考核组。考核组将根据项目清单,对工程实体项目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其中市区项目3个(住宅项目2个、公共建筑1个),县(区)项目4个(住宅项目2个,公共建筑2个)。我局将根据各县区承担的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职责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序,排名情况向全市通报。
附件: 2016年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分表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
2016年绿色建筑暨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指标 | |||
节能 | 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 | 15 | 1、建筑节能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5分) |
目标 | |||
(15分) | |||
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 绿色建筑工作 | 14 | 2、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4分) |
(56分) | 3、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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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工作情况(采取措施、政策制度、宣传培训等)。(6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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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 8 | 5、新建建筑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面积任务指标完成情况。(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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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浅层地能在建筑的应用面积任务指标完成情况。(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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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措施鼓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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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 8 | 8、既有居住建筑改造任务目标完成情况。(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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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任务目标完成情况。(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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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措施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采用创新模式、进行区域化改造等措施)。(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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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 | 8 | 11、年度能耗统计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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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度能源审计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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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末分项计量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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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加强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2分)(按期建成能耗监测平台并正常运行、确定重点用能建筑、分类制定并公布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推动超能耗限额建筑开展节能改造;各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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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测评标识工作 | 3 | 15、能效测评标识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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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 3 | 16、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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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积极推进新型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新型保温体系、新型节能窗、预制墙板楼梯等部品构件等)。(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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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示范项目推进情况 | 12 | 18、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和示范项目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推进情况。(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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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推进区域示范采取的政策措施、体制机制创新等工作情况。(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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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高水平示范项目情况(超低能耗被动房、高星级绿色建筑、绿色运行标识等)。(3分) | ||
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 | 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法规、标准情况 | 29 | 21、设计方案审查情况(规划条件中包含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要求,建筑设计方案绿色建筑审查)。(2分) |
(29分) | 22、设计单位执行标准情况(施工图专项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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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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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施工图审查情况(施工图专项审查)。(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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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施工单位执行情况(按图施工情况、绿色建筑(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其执行、节能施工质量等)。(7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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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监理单位执行情况(绿色建筑(建筑节能)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及其执行情况等)。(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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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建设单位执行情况(绿建和节能设计变更、节能材料/产品见证取样、竣工验收、、施工现场节能信息公示、销售节能信息公示、两书一合同载明等)。(7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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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对2015年考核中发现问题项目的整改、处罚情况。(5分) | ||
合计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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