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建工〔2016〕16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6〕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闽建[2016]5号.rar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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