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及新型建筑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10-26 09:52:13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建材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6〕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转型发展五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9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业及新型建筑业统计监测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省建筑业及新型建筑业发展情况,促进建筑业及新型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及新型建筑业统计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建筑业及新型建筑业统计监测工作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建筑业统计工作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和监督政策、企业实现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的重要依据。以节能环保低碳为主导的新型建筑建材业,是省委、省政府重点打造的转型发展五大新兴产业之一,是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绿色建材、建筑工业化与住宅产业化等融合发展的产业。近年来,我省建筑业统计工作为制定宏观政策、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产业经济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部分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统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统计责任落实不到位,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且更换频繁,统计数据不上报等问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建筑业及新型建筑业统计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落实统计工作制度,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建筑业及新型建筑业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二、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统计对象及范围

(一)统计对象。工商注册地在我省,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二)统计范围。一是取得资质的全省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园林绿化企业,在工商注册地统计部门按照有关统计制度应当入库统计的,本企业完成的省内、省外、境外承建项目的全部建筑业产值、增加值及新型建筑业产值、增加值。二是外省入黔建筑业企业在黔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分公司,在工商注册地统计部门按照有关统计制度应当入库统计的,本企业完成的省内、省外、境外承建项目的全部建筑业产值、增加值及新型建筑业产值、增加值。

三、严格执行建筑业及新型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统计制度规定,企业有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各建筑业企业必须设置专职统计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或者稳定的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基础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理顺内部统计工作渠道,确保按时、准确完成统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的年报、季报、月报及其他专项调查任务。

(一)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季报、年报:全省建筑业企业每季度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统计部门报送季度(年度)统计报表,同时登录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工作平台)“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季报年报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建筑业及新型建筑业相关指标。

(二)一级、二级企业快速月报:具有特级、一级、二级资质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每月22日前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网上申报系统”网上填报月度报表。

(三)我省新办建筑业企取得资质证书后1个月内向注册地统计部门申报进入建筑业统计名录库,并按有关要求报送报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与同级统计部门协调配合,从即日起全面清查全本地区建筑业、园林绿化企业统计名录库,做到不重,不漏。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清理审批、管理的辖区建筑业企业是否进入当地统计部门企业名录库、是否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并填写各地区未进入统计名录库建筑业企业名单(附件2),于11月1日前上报我厅。同时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统计部门督促辖区企业在1个月内限期入库上报统计信息,否则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通报处理。

四、建立建筑业及新型建筑业统计联动工作机制

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积极主动与同级统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共同做好建筑业统计工作,搞准搞全统计单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一是建筑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构通配合。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在年报和季报以前要把企业资质年检结果及企业资质变动情况及时通报给同级统计部门;二是严格遵守统计报表的报送制度。根据统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各级建筑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对外公布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上级统计部门审核反馈的统计数据不得对外公布。三是建立数据质量联合检查机制。建筑业主管部门积极与同级统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常性地联合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五、完善建筑业及新型建筑业统计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统计工作

(一)采取措施,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一是加强建筑业及新型建筑业统计人员专业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工作水平,促进建筑业及新型建筑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二是建筑业企业的产值要按照工程项目形象进度(实际完成工作量,包括设计变更增加完成的工作量)填报,从项目部数据统计抓起,从源头上确保统计口径的规范统一。三是企业要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健全和完善统计基础管理制度,包括原始台帐、进度台帐、历史资料、统计报表、数据信息化管理等制度,理顺内部统计工作渠道,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瞒报、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加强建筑业统计管理与“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建立完善以“企业”、“项目”、“人员”、“建筑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为基本要素的省级一体化工作平台统计功能模块,加强统计部门管理平台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体化工作平台”对接,做到资源、信息共享。

(三)加强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切实做到应统尽统。鼓励入黔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注册独立法人子公司、分公司,对在我省注册的入黔建筑业企业子公司、分公司各地政府根据经营情况给予扶持奖励,对其办理相关手续给予大力支持。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2016年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任务分解表(附件1),加强四季度工作调度,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四)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动与同级统计部门加强对辖区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将企业填报的建筑业统计资料将作为企业资质延期、年检、评优、标准化达标的重要依据。一是重点检查建筑业企业产值增幅较上年度未达15%的企业。二是重点检查未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统计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产值统计报表的企业。三是重点检查入黔外省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开展经营活动的子公司、分公司。对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企业予以通报表彰,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将按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无产值统计数据或数据不齐全的企业,将视未企业没有工程业绩,同时将记企业不良行为并进入“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信用档案。

联系人:杨勇;电话:0851-85360058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0月25日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