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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6年度忻州市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忻州建设信息网 2016-10-26 09:58:30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市建筑业发展,充分发挥骨干建筑业企业的带动引领作用,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下半年建筑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字〔2016〕150号),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2016年度忻州市骨干建筑业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符合《忻州市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要求,在注册地内具有影响力,能够带动本区域建筑业发展,2015年度、2016年度建筑业产值在全市前列,未发生一般等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可申请参加2016年度山西省骨干建筑业企业的评选。

二、申报材料

1.《忻州市骨干建筑业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应包括近两年发展的成绩,申报理由和优势,对行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等。

3.2015年度、2016年度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网络快报报表。

4.《忻州市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要求的附件材料一套。

三、评选程序

1.企业将申报材料及申报材料原件,按现行资质管理权限报所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初审部门)。

2.初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原件进行审查,并通过调取资料、征求部门意见、网上查询、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材料与原件的一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在资料上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在申请表上填注推荐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将上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局建管科。

3.我局组织专家审查,审查结果在忻州市建设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忻州市2016年度骨干建筑业企业。

四、其他事项

1.初审部门要高度重视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工作,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积极推荐带动引领作用强、市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

2.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局评审或核查中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本次评选资格,两年内不受理其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申请,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企业应于2016年12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忻州市骨干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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