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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11-01 13:37:26

各县区散装水泥办公室、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省大气办通报,截至10月9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减少3%,PM2.5浓度同比下降1.7%,是全省唯一两项指标均不合格的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尤为严峻。为扭转被动局面,缩小差距,实现PM2.5浓度同比下降3%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由降转升”的合格线。按照近期市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的专题会议部署,为降低预拌混凝土行业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散办要加强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原则和“五个起来”(砂石堆场盖起来、车辆冲洗冲起来、生产现场洒起来、现场氛围浓起来、各项措施管起来)要求,不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同时建立扬尘问题公众举报和投诉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扬尘问题。

二、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按照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在完成生产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外,还要全面落实“两个百分之百”(所有砂石堆场百分之百覆盖、进出厂区和工地的车辆百分之百冲洗)要求,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制定厂区内保洁措施并落实责任人,要对砂石堆场采取覆盖措施,每天确保砂石堆场、生产场地洒水至少3次(早中晚至少各1次),保证场地扬尘治理达标。

2、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在大门口设置固定式冲洗设备,并安排专人负责,所有进出厂区和工地的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不得带泥上路,杜绝“抛洒滴漏”等问题的发生。

三、市散办将与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加大对各县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生产企业,根据相关法规追究其责任,并将直接吊销预拌混凝土企业备案证书。

淮安市散装水泥及商品混凝土管理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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