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招标办,各评标专家: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延续审核的通知》(鲁建建函〔2016〕5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区县招标办对本辖区内评标专家资格延续进行初步审核,对在评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年龄超龄的评标专家,不予通过,并于11月3日前将审核情况书面报市招标办。同时,及时通知初审合格的评标专家登录评标专家管理系统进行复审报名。
2、市直管区域内2013年取得评标专家资格和通过资格延续的评标专家,于11月10日前登录评标专家管理系统进行复审报名。
联系电话:0633-8899302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延续审核的通知》
日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