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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合肥建设网 2016-11-09 09:51:29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管、建发局(建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公布前,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下列依据编制的投标人最高报价。

(一)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计价办法、计价文件;

(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四)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五)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七)其他相关资料。

二、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实施。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备案工作由合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中心)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备案工作由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四、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实行网上备案。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登陆“合肥建设网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备案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成果及其成果文件等资料。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对经备案平台上传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性负责。

五、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备案审核内容:

(一)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的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我省、市现行建设工程计价、标准、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是否超出相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确定的建设工程概算;

(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是否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四)参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专业是否符合要求。

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上报备案资料齐全之日起5日内,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或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完成网上备案审核工作,出具《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备案表》。

七、已办理备案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应于开标前3日内在合肥建设网公示以下信息:

(一)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总价;

(二)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可竞争性费用;

(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编制依据;

(四)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编制、复核企业和人员等信息。

八、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机构应对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编制单位及造价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资格、执业行为予以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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